诉前高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2024-06-22 09:52: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付宇琼 | 点击量:1017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付宇琼)近日,醴陵市法院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11月21日,陈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朱某相撞,造成朱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共住院治疗6天。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对赔偿费用协商无果,朱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349.59元。
立案人员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诉前调解的可能性。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醴陵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陈某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承担不起。原告朱某表示如果被告能一次性付清,则愿意降低赔偿金额。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和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双方各让一步。
最后,调解员就双方的情况进行分析,从事故的责任分配、相关费用的基本计算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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